申办停留期短于90天(包括90天)的个人旅游签证的材料要求 1. 旅游证件 2. 一张近期照片(3.5x4.5公分,底色勿为红色或深蓝色),并粘贴在申请表的相应位置 3. 旅行社证明已支付在捷克共和国期间的旅游食宿和其它服务费用的凭单,或食宿担保(如,酒店预定单等)以及在捷克停留期间的资金证明 4. 有确定航班日期的往返飞机票原件以及复印件 5. 捷克共和国停留期间的保险(投保金额至少为30,000欧元的旅游医疗保险并且包括一切急救治疗 费用或因医疗原因的遣送回国费用)保险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的选择在中国境内办理,此保险须在捷克有效。 6. 申请人全部资金状况(如 ,资金证明) 7. 工作单位或公司出具的信函,其中注明申请人工作职位,出国批准以及回国后将继续保持工作关系。 8. 可能会要求出示其它可以证实签证申请表中所提供的信息的材料,例如,户口 本,个人身份证等
如果短期签证的申请者持有经捷克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局当地分局认证的官方邀请函,则无需要递交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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